今天找这个文的时候,很多以前政府网站上转的都404了
只有部分答复咨询的网站上还能看到一些。
里面对我们影响大的就是这段,但是都下架了,会不会为后续的罚款做铺垫?
别说水啊,和我们切身相关的。
《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》 公交管〔2013〕455 号
里面规定的:
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,属于以下情形之一,未造成后果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:
(一)在限速低于60公里/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%以下的;
(二)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、校车、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%以下的;
(三)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、校车、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%以下的;
(四)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%以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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