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伪是一种新型“偷窥癖”港大法律系学生Yvonne,是X当时的女朋友,事发后二人已分手。
今年2月中,她在X的同意下借用其电脑,无意间发现一个文件夹,内有25个档案,全以女性名字命名。Yvonne认出,当中绝大部份是同系女同学,还有X的中学老师及小学同学。
她点开看,发现里头全是照片:有当事人的社交媒体截图,还有用Deepfake(深度伪造,简称深伪)技术制作的色情照,加起来共700多张。“每一个folder(资料夹),就代表一个受害者,”Yvonne感到很惊讶。生成影像的建档日期较早可追溯至2024年5月,她推断,X的行为已经“持续了一段时间”。
Yvonne的感受混杂:一方面觉得被X背叛,另一方面反问自己为什么介绍朋友给X认识。她推测,受害人是X“性幻想的对象”,他的行为就是“将窥探别人私隐的欲望具象化”。
她挣扎过要不要告诉受害人,最后“觉得做正确的事,比起我当时对他的感情更加重要。 ”她想保留证据,用手机拍下档案里的每一张照片,然后把它们从电脑全部删除,以防止外传。
记者记者打开X使用的深伪网站,发现该网站有多国语言版本,设免费及付费服务,可用于“裸体脱衣”或“试验幻想”。用户须先注册,登入前会提醒“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照片”。
岭南大学社会学学者黎苑姗长期关注性别议题。她对记者指出,制作深伪色情影像“一定跟性有关”,它的本质“就是脱人衣服”,而影像即使是伪造,亦是一种性暴力。“如果不是,你为什么不可以生成你的同学当特首,或者做太空人登陆火星呢?”
黎苑姗坦言,无法凭空评论制作者的心态,但她援引针对偷拍者的研究作类比,指出其想法离不开掌握权力、性满足或者报复。
决定充当吹哨人的Yvonne开始通知认识的受害者。小光是其中一人,她看过那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档案,里面有其生活照及学校活动照,还有以此生成的三类图片——泳衣照、裸照及正进行性行为的照片。
小光觉得很恶心,“你知道是假,但仍有一种好像被人看到真的一样,有少少好像无穿衣走出街的感觉。”相片不算十分逼真,但她认为问题并不在真与假。“在受害者的角度,或者是加害者的角度,我会觉得自己被人看了;加害者会觉得:我看到你的(身体)。”
“这是一个法律黑洞”然而,香港的法律和英国有所不同。
香港有专门应对深度伪造色情影像的刑事法例,但不适用于此个案。
2021年,香港修订《刑事罪行条例》,监管窥淫、偷拍及未经同意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等行为,当中私密影像的定义涵盖以深伪或移花椄木方式等“经修改”的影像。
法律评论员黄启旸对记者表示,法例涵盖深伪算是进步,但条文要求的犯罪元素是“发布”,犯罪意图则是令到被描绘者有困扰等心理状况,“他纯粹自己收藏,自己观赏, 未必符合这个犯罪意图的部分”。
香港个人私隐专员公署回应事件时,在新闻稿中引述“起底罪”(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),即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披露资料,意图或罔顾导致伤害,并指已就港大事件展开刑事调查,但没有交代调查对象。
黄启旸指出,该条例重点在于“披露”,“如果他(X)不是打算让人看的,那就很难算是披露”。
至于有声音指吹哨人揭发事件或侵犯私隐,黄启旸认为,若社会觉得制作深伪是一个冒犯或违反道德的行为,那揭发也是一个合理的辩解理由。
黄总结,在现行法律下,“单纯制造深度伪造的色情图片,应该都不会是刑事罪行,”他补充“香港唯一不发布也会有罪就是儿童色情。”
获悉事件后,这群法律专业的学生展开寻找法律条文的旅程,尝试寻找可处理的出口。小光也找过上述条文,发现均不适用,另有同学曾经对比受害者年龄与图像生成日期,亦未见触犯儿童色情的情况。
小光最后发现,较为相关的香港法例剩下《性别歧视条例》。根据该条例,性骚扰属于民事违法行为,当事人可向独立机构“平等机会委员会”(平机会)投诉或向法庭提诉。
法律学者、律师庄耀洸曾担任平机会反性骚扰运动工作小组副召集人,他亦认为这是此案直接相关的法律。他解释,就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,对方感到冒犯侮辱或者威吓,就是性骚扰。
不过,黄启旸向记者指出,“若你在受害人面前拿那些照片给他看,就很明显是性骚扰”,但若受害人感到受伤害,仅因为知道对方曾制作深伪色情,其连结相对间接,担心难循性骚扰处理。
校方的冷处理Yvonne最终找到17名愿意跟进的法律系受害者,Emily是其中一个,“香港现行法例应该是涵盖不了,所以我们没有去报警⋯⋯我觉得我们可以先找学校。”
她们相信学校会是一道防线。
3月中旬,她们发电邮向香港大学提出两项要求:召开纪律委员会;为部分同学安排调课。不到两周,校方约见代表小光及Emily,还有揭发事件的Yvonne。
与会学生说,会上,教职员直言咨询过律师,但目前大学规程无法应对X的行为,难以处理。
三个学生代表觉得不合理。据她们理解,纪律委员会曾经处理学生抄袭或伪造上课纪录的个案,有学生被罚停课或者在成绩表留下纪录。Emily当下反问教职员:“现在的事情(是否)比抄袭或是拍卡假装上课更严重?”她指,教职员承认情况更严重,又称校内框架失效,有待更新。
“我们都明白,大家都读法律, 你有规矩你才可以处理。但有时候,有些情况是否要这样死板呢?我们都会问学校,会否可以帮我们做更多的事情呢?”Emily说。
最后校方向X发警告信,并要求X道歉,又指学生可办络校内的平等机会办公室,若决定报警,涉事者罪成,校方可惩处。
4月中,教职员透过电邮向小光抄送X的亲笔道歉信,还提醒切勿公开信件内容作为报复。“一打开pdf(文件档案)就只有半页,”小光说,道歉信只有60字。X在信中也没有提及自己所做的事。
Emily觉得校方不应如此了事,目前做法会令到对方“没有后果”。她认为起码要在成绩表留下纪录,“要令到他觉得够深刻,他才不会再做”。
她与X本身是朋友,曾一起上课、吃饭,参加比赛。事发至今,她仍然不敢看自己被生成的照片,“没有(看过任何)一个画面, 我想会比较少创伤。”
Emily说,事发后校方迟迟未处理调课安排,使她仍要与X在课堂上见面。她与另外一名受害者曾至少四次跟X共处同一个课室。“我们承受不到这样近的距离,觉得专心不了、视线连避都避不了。”
法律学者庄耀洸认为,校方或因规则所限,目前无法处罚涉案者,但仍然有责任保护受害学生。
他指出,学校有责任向学生提供“包括性方面没有敌意的环境”,避免二次伤害。而校方在接到投诉后,应要先由熟悉性别议题的联络人介定事件性质,向学生解释求助路径,同时将事件主动转介至有关部门跟进。
香港大学连发两份声明确认事件,指涉事男生承认其涉嫌行为,校方向他发出警告信,要求他向受影响同学正式道歉。声明又指,该人对其行为感悔意,已退出下学年海外学术交流。
校方表示,对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、骚扰或不当行为“零容忍”,处理案件时按《香港大学条例》、规程及法律法规评估,并澄清“不代表投诉结案”,相关部门近期再与相关同学联系,港大亦会配合执法机构;另会加强教育和宣传,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和道德操守。
香港行政长官、议员及不同机构亦迅速回应事件,但坊间也有言论认为:男同学没有犯法,是吹哨者太多事,不公开就没有伤害;受害者是“女权”、“思想警察”……
这些批评再次将她们卷入一场法律与道德的思辨。
诗慧自言是三人之中自我怀疑时间最长的人,受访过程中一直戴着帽子,再用风衣盖着头顶。
她看过自己被生成的图像后,有一段时间不敢使用社交媒体,“你越想越发觉这件事是避无可避,甚至你都不知道,究竟可以怎样预防这件事的时候,就会开始害怕。”
诗慧理智上知道,社会惯常审视性暴力受害者的言行举止,自己不需要有同类想法,但还是无法阻止脑中的轮回,“是不是我贴的那张照片、我自己的衣着打扮、我的什么有任何问题? 导致他们会有这样的想法、做这样的行为呢?”
相比诗慧的自我怀疑,小光则笑言自己“过于理直气壮”,是“完美受害人”。
小光直言诗慧的自我审视荒谬,“我们竟然要在这里不断强调自己社交媒体发的东西好正常。我穿什么不代表他要整我,不(要)合理化这件事”,并批评社会对待性暴力的行为太过宽容,常以合法与否作为判断对错的标准 。
“法律未跟得上这个位置,我们着眼的不是‘What the law is’(法律是什么),是‘What the law should be’(法律应该是什么)。”小光说。
诗慧曾与朋友分享案件,但得到“他好像没有犯法”的回应。她一度动摇,“没有案例、没有法律去跟我说这件事是错的,那我怎样说服自己这件事是错的呢?”甚至质疑“可能是我自己太敏感呢?难道我要刑事化所有有性幻想的人吗? ”
诗慧一度失语,“这件事是你知道出了问题,但是你讲不出究竟它哪里是问题”。后来再细想,她直指,制作后便有被发布的风险,而且过程没经过当事人同意,已剥夺性自主权。她认为这种行为不止是“性幻想”,“当你真的将你的思想变成一个实质上的图片,然后保留在你自己的电脑里。整件事的性质都不一样。”
香港法律“应该再行前多半步”?2022年,英国法律委员会曾就“滥用私密影像”立法发表报告,报告虽然承认制作行为侵犯受害者的性自主权,但因为难以判定伤害的严重程度和执法困难,一度不建议将其纳入刑法。后来英国于2024年将分享伪造色情影像列为刑事罪行,至今年6月确认将扩至涵盖制作行为。
英国法律学者麦克格林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应将“制作”定为罪行,一方面协助执法,因事情发生时,受害者能报案,警方可起诉;同时能定调社会价值观。她解释,大众知道制作行为是犯法外,受害者亦被肯定及理解。
她说,“任何刑法只有在融入日常行为才会变得真正有效——人们会去遵守它,因为这是我们生活的方式,不会不断质疑它。”
2021年,香港窥淫罪立法,谢伟俊是该法案委员会的委员。他回忆,当年法案涵盖“移花接木”,是因为社会出现类似趋势,但因执法困难而未将藏有或制作纳入监管。四年过去,谢伟俊坦言港大事件令人震惊,或是好时机“应该再行前多半步”。
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、资深大律师毛乐礼日前接受《南华早报》访问时称,政府应制定“针对性法律”处理AI生成影像问题。他指出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,“肯定无法阻止有类似坏念头的人将其付诸实行”。他又相信,只要政府愿意解决,立法工作可以“非常迅速地”完成。
法律评论员黄启旸认为,刑法扩至涵盖制作行为,虽有其道德基础,但应由社会讨论,需要民意代表做价值判断,但“我们的民主的机制就未必发挥到这个作用”,同时担心法例有被滥用的风险。
记者向保安局查询会否修例。当局回覆称会不时检视现行法例的适用性及有效程度,确保法例能与时并进。警方表示,如有犯罪情报会执法,亦会网上巡逻,联络平台要求移除违法或不当内容。
这三名法律系学生知道自己要面对的是什么。“这不是一个短跑比赛,你可以甚至形容这是一个马拉松——不要预期你现在说出来,我们(政府)就会修例,没那么简单的。”小光说。
“我希望我们可以做一些事去保护之后的人,不要再遭遇同样的事——我可以无助,但我不想之后的人无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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